2019年4月18日下午,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深圳市英龙商务中心20楼顺利召开。会长刘碧、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志、副会长单位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、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丰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,理事单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、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深圳市立航货运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、深圳华安太科技术有限公司、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金麦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律合智能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。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七项议程。
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《财务管理制度》、《档案管理制度》、《协会会议制度》、《印章文件理制度》、《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》、《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》、《网站管理制度》七项协会内部规章制度。上述规章制度经到会全体理事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。
在审议相关议案之后 ,秘书长林志介绍了协会网站的建设工作。协会网站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扩容,会员可以直接输入“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”或者协会网址www.szcca2003.com进入官网查看协会最新动态及相关信息。林志还介绍了在本月26日至2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与协会联合举办的《企业科创板规则解读、注册制、IPO上市、重点法律问题暨科创企业股权融资、股权激励、估值》高级研修班的相关情况。协会后续还将推出一系列专题讲座,希望在座理事及协会会员积极参与。下一阶段,协会秘书处将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,继续为协会会员筹划举办研讨、培训等活动,加强会员之间的互动交流。
会长刘碧在会议结束时做了总结讲话。他指出,本次理事会通过的七项制度均为协会的重要管理制度,要求协会理事单位、全体会员及秘书处全体人员切实贯彻实施。希望通过今天的理事会议,协会能进一步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、权责明确、运转协调、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,完善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等制度建设,积极推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运作。会议最后,会长刘碧以及秘书长林志为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授予牌匾。